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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企业的竞争生存的角度来说,物料成本是要降,但是我反对硬性的降价指标。而是要用软性的指标。由采购通过专业的分析(必须是优秀的采购,否则,给出的也是假的或错的分析。所以,制度与人才不可偏废某一个方面),给出一个明年可降价的范围(注意,只能是范围,因为太多不可控因素了)。
一般来说,质量越差的供应商,行贿的可能性越大,所以要有合理的制度来淘汰差的供应商,并遏制差的供应商进来。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。采购对品牌的选择权不可以过大。有的公司规定只有采购才可以选择品牌,物料认证部门只能被动认证。我是很反对这种形式的。
我认为,至少引进或推荐新品牌方面,不可以由采购唯一去做,开发部或技术部也要有权利(同时有义务)推荐更好的品牌。还有,很多公司供应商评审大多是走过堂,形式主义。我认为,好的供应商或不是很差的供应商,走形式主义评审危害还不是那么大,但是,如果不好的供应商,通过那个形式主义的评审,却无法将其剔除,那这个评审就有很大的问题了。而且,一般公司是一年或半年才评审一次,平时难得有机会评审供应商,导致差的供应商生命力很强。
我建议,可以制定一个“供应商剔除(或禁用)”流程,不管什么时候,品质部或技术部都可以发出这个流程,要求剔除某个老是出问题的供应商,当然,要给出理由和证据。而采购也可以举出证据来辩护。一旦采购无法为其选择这家供应商找出合理解释,就必须开发新的供应商。另外,不要把品牌认证部门当成了元器件测试部。有些强悍的采购会要求,认证人员去测试他提供的元器件,如果测试不出有质量问题,就必须承认通过。其实,样品数量太少、而且样品一般做得也比较好,再加上不是专业元器件生产厂家,所以仅仅靠测试,是无法简单地测试出这个品牌的可靠性出来的。所以,认证部应该有权通过市场调查、现场考察、综合评估等方面,否决一个品牌。
有了上面的牵制机制,可以减少很多腐败空间,但是不能完全杜绝腐败。还要有一些制度来进一步限制腐败空间(任何制度都无法安全杜绝腐败,就像任何法律都无法完全杜绝犯罪一样)。
受贿的形式有很多,所以,必须有文件来界定哪些情况是受贿。否则,采购可以说我不是受贿,或说不知道这是受贿。比如,要规定,采购只能接受多少金额(以市场平均价为标准)的礼品,哪些礼品可以接受,哪些礼品要上交,哪些礼品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。采购不能接受任何礼品显然是太过固执,比如不贵的笔记本、日历之类的礼品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(尽管我做采购时自己一般也不怎么接受这些礼品)。逢年过节时供应商送礼特别多,应该规定不可以私人收取这些礼品,而且有些太贵的礼物我认为即使以公司的名义都不应该收取(羊毛出在羊身上!)。逢年过节时的礼品应该由于公司统一处理,或以采购部的名义统一处理。要明确规定,任何现金、购物卡等都是不可以接收的。当然,贿赂还有很多形式。比如为采购提供“赞助”,比如请采购去旅游、去娱乐场所消费、性贿赂、为采购的亲友提供其他好处等等形式的贿赂都应该明确界定。
对于供应商私人请客吃饭,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。原则上来说,这也应该算贿赂的一种。有多少暗中利益谈判是在饭桌上搞定的呀!但是,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,采购和供应商交朋友,或者原来就是朋友,似乎私人请客也是很正常的,公与私界限很难界定。而且,有时,采购与供应商私人间的关系好了,说不定还能为公司带来好处。不过,我个人是反对供应商私人请吃饭的,我认为弊大于利。但是有的地方似乎又无法反驳。我想的下面这个方案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少,那就是汇报制度。也就是说,允许采购和供应商交朋友,但是必须是真正的朋友,而不是商业利益上的“狼狈为奸”。那么,如果这个供应商朋友请采购吃饭了,采购必须上报再公司备案。这样做的好处就是,既满足了个人交朋友的自由权,但是,又把这种关系暴露在阳光之下,身正不怕影子歪嘛。大家可以监督,采购是否对这个供应商朋友进行了偏袒。
有人会说,谁会这么傻?把和供应商吃饭的事上报?当然,看你的制度怎么制定。如果都没有规定要上报,那采购当然不会上报了。其次,可以开举报制度,规定如果其他同事发现了采购和供应商吃饭(最好有照片做证据,或其他证据),但是采购没有上报,那么举报者有奖,采购则受处罚。采购的同事就多了,好像到处是眼睛,虽然未必所有的人都会举报,但是,这个制度好比一个剑悬在采购的头上,使其上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,或者说拒绝供应商的邀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(我想采购主要还是选择拒绝邀请为主吧,因为有多少个采购愿意暴露自己与某个供应商是朋友关系呢?)。
同样的,这个制度还给出了这样一个信息,允许采购“内举不避亲”、但是要暴露在阳光下,要公平竞争,免得老是偷偷摸摸。有的公司可能是反对“内举不避亲”,这样的话也要书面规定下来,不过我反对这种做法,因为这样的话采购在亲友面前很难做人。
再谈谈采购价格在内部要不要公开的问题。价格在内部公开有利有弊。优点就是,其他部门的人可以监督采购价格合不合理;缺点就是,供应商可能随便笼络其他部门的人获取价格信息,导致采购价格谈判陷于被动。要不要公开,关键看自己公司哪个才是主要矛盾。我还有一种设想,就是有条件的半公开的方式。比如说,其他部门的人认为哪个供应商实在太差了,或怀疑其贿赂采购从而价格偏高时,可以申请查这个供应商的价格,并和外面的供应商价格比较。价格申请审批小组包括采购经理和其他高管。
我还有一个想法。可以要求采购每年针对重点物料写个行业分析报告。比如说,市场上类似物料的品牌和供应商有哪些,各自的优势是什么,公司现在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处于哪个地位,选择现有的供应商的理由是什么,有没有更好选择了?等等。
公司还可以设个投诉窗口,接受供应商和内部人对采购的举报。不过我认为采购受贿举证很困难,毕竟一般公司不是警察,也不是情报机构,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精力去调查举证。而且,还会有诬告行为。所以,这个投诉的窗口主要是作为一个参考,并起到震慑的作用。
公司还可以搞一个优秀供应商推荐鼓励制度。除了采购部可以找新供应商,其他员工也可以推荐优秀的供应商进来。当然,为了防止其他员工推荐并不优秀的亲友供应商进来,要求他们推荐的时候要有专业的分析。有人要说了,其他员工又不是采购,怎么可能提供专业的分析。如果他确实无法做专业的分析,这个问题也好解决,他可以请那个供应商来做分析,然后转给公司内部嘛。对于推荐的供应商确实被采用了的,推荐者要有奖励。这种制度的好处是,除了公司可以有更多的渠道获得供应商信息外,还有一个作用,就是对采购有鞭策的效果。因为如果老是别的部门的人能够找到优秀的供应商,采购反而找不到的话,采购的能力就会受到怀疑,所以采购会更加卖力地找优秀的供应商。
另外,有的公司的采购到一定时间就换成负责不同的物料,这也是一个可以借鉴的办法。
有个朋友曾经给我举了一个悖论问题,他说,你反对采购受贿,但是你们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你们的机器时是否在贿赂别人呢?如果公司老板不反对自己的销售人员行贿,却又反对自己的采购受贿,是否很矛盾?为什么不用统一标准?这是个很有分量的问题。
确实如此,一般老板禁止自己的采购受贿,却鼓励自己的销售行贿,用的是双重标准,很难服人。在中国,这种现象非常普遍。特别是涉及卖产品给政府或国有企业时,不行贿几乎卖不出去。不少人崇拜的某电子牛皮公司就是由于会笼络官员,才做得这么大这么牛。我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,我只能说,至少我可以选择不去做要行贿的销售类职务。不知道有没有朋友能够破解“采购不可以受贿、销售可以行贿”这个悖论(销售不行贿公司可能就会倒闭)。
有的人认为老板“剥削”员工,所以采购受贿是合理的。关于这个问题,我以后会写一篇“事实上是谁在剥削你?”的文章来反驳。我将告诉你真正剥削你最厉害人是哪些人(给个提示,比如,贪官污吏是其中之一,还有很多剥削你的人我都会一个个将他们揪出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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