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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有一电子产品,现在每年销售二、三百万。市场容量不大,但也有约一亿元。因技术含量高,利润也比较高,且只跟三、四家国外厂家竞争,而我们的产品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。市场份额有较大的提升空间,因此找了一个资深销售谈合作,让他占1/3的股份,各方再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大小出资总额一百万成立新公司(现有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此无关,年营业额一千多万)。但他要求占到4成以上,因此卡壳。 我们认为:为表示诚意,就已经给到了大多数情况下最大的销售方的比例,都没有考虑现有的一定销量。毕竟我们的竞争对手都是实力雄厚的国外厂家,而新公司的实力显然太小(但项目本身并不需要太多钱,起码在还没有占到相当市场份额的时期内),能够拿到多少的市场份额还是个大大的未知数。如果能做大,道也罢了;如果还是原来几个点的市场份额,岂不... 这问题出在哪里? 20080701 感谢大家积极的回应!这里整理一下大家的典型意见(解决方案): 1。如JIANE和 nicoo222建议: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。 2。如 Albert, Zhong和 hbzhk 建议:与“销售奖惩”制度联系的股权分配,即是一种形式的期权转让。 3。如EIO建议:以现有的业务充当一定比例的资本,再按原来的方式配股出资。 4。其它如加大投资额(估计人家出不起或者不愿出)以取得绝对控股权。 方案1理论上是理想的方式,但对小型企业未必适用。这里既有因规模小,职业经理人看不看得上的问题,也有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成本问题。还有与他合作是看重他的营销能力,并不在其资金。 方案2看起来比较合理,但可操作性上较为复杂,恐怕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。 在现有条件下,本人认为方案3既具有合理性,也方便操作:只需将现有的业务充当多少比例的资本定下来就可以了。 再看方案4,如果从增强公司实力,以利于向用户介绍时的公司形象出发,确有好处。但一则这时的公司形象相比国外厂家仍然差距很大(这也是该项目运作最大的难点与挑战);二则正像帖中所述的原因——至少在还没有占到相当市场份额的时期内不需要太多钱,还不考虑可能由于不断盈利而根本不再需要;这不公平,有点欺负人的意思。 欢迎大家继续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。hgshu@m165.com |